淇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3日作出(2020)豫0622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安阳永达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等125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将其与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淇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2020)豫0622破3号之四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2年5月5日,淇县人民法院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现管理人申请对《无争议债权表(二)》(详情见附件一)进行公示,该表中确认了192名债权人的276笔债权,本次公示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下午6点。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之规定,债权人若对债权确认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无论债权人、债务人是否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是否收到管理人的回复或债权调整意见,异议人确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后15日内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否则管理人将向淇县人民法院申请无争议债权裁定。(异议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四、附件五)
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二(确认债权)
附件二、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二(部分不予确认债权)
附件三、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二(不予确认债权)
附件四、异议申请书模板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