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0日,张某向银行贷款3万元,刘某为其提供担保。到期后,张某还款2万元,剩余1万元由刘某代为向银行清偿。后刘某多次向张某催要代为偿还的1万元,而张某以种种理由推诿,刘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
在向被告张某送达法律文书时,铁西法庭干警着重向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经询问办案干警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决定着手调解。办案干警向被告张某讲解法律规定,并告知其根据目前的证据,其败诉风险极大,还要承担诉讼费。被告张某听后一言不发,办案干警趁机向其做工作,如果能马上偿还这1万元,办案干警可考虑做做原告刘某的思想工作,看其能否放弃利息请求。被告张某同意法官的建议,经电话沟通,原告表示如张某立即还钱,其会向法庭申请撤诉。张某遂表示让办案干警随其去银行取钱。至此,一起民事纠纷尘埃落定。
今年以来,铁西法庭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大力推进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进行调解,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约司法资源,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