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无情的,法官却是有情的。今年以来,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只要有一丝希望和可能,淇县法院北阳法庭总是力促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好,经过他们的努力,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又重新焕发光彩。如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离婚一案:1998年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于1999年4月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共生育了一男一女,感情较好,2010年到淇县承包一粮油店,生意做得不错。就在这时,妻子发现丈夫经常外出不归家,并发现其在外面有别的女人。为此,俩人在大街上发生了吵架、打架,夫妻关系一落千丈。
2012年8月5日,不忍其辱的妻子一纸诉状把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十分尖锐,尹凤艳庭长认为夫妻俩共同生活了十多年,还是有感情基础的,于是决定全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挽救这个家庭。首先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出格行为的违法性,并从家庭、道德观念等方面对其耐心开导,告诉他家庭的和睦需要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互相扶持、互相尊重,希望他珍惜来之不易的家庭幸福。同时,也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其看在两个小孩的面上,能摒弃前嫌,给被告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案件从早上10时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经过尹庭长耐心的思想疏导工作,被告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深刻反省,并当场诚心地给妻子写下一份保证书,表示以后改掉出格行为,一起好好生活,共同负起养育儿女的重任。同时,在法庭的劝解下,原告也回心转意,原谅了丈夫,并撤回了离婚起诉。就这样,一对走到离婚边缘的夫妻和好如初,满脸笑容地走出了北阳法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北阳法庭70%的离婚案件都是经做思想工作后主动和好或撤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