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结案是法院案件流转和审判工作保持良性运作的基础和保障。它作为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评估审判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五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基层法院均衡结案率,需引起重视。
一、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而审判人员相对缺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再加上农村普法力度的加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更多的群众选择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有增无减,致使法院受案数量不断增加。此外,通过走访民事审判部门发现,随着新类型案件的增多,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案件审理难度逐渐加大,审理周期相应延长。为应对收案增长带来的审判压力,近几年,淇县法院不断充实审判人员队伍,工作人员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但此种作用是极为有限的。新招录的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被分配到非审判业务部门,即使被分配到审判业务庭,要想成为拥有审判资格的法官仍需经历较长时间。
二、对审判规律认识不到位,案件审理缺少合理安排
随着审判规律逐渐被掌握和运用,随着审判管理理念不断优化与深化,这种过于单一的评判办法的弊端日渐暴露,一些业务庭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指标数据的排名,不惜背离审判工作规律和违反程序法规定,采取种种手段,千方百计地提高年结案率。“年前拼命结案,年后放松消遣”。有的在11月份或者12月份就控制立案或干脆不再新立案件,剥夺了当事人本应正常行使的诉权;有的部门或法官则在年终前突击结案,忽视了案件的审理质量与社会效果,造成案件的结案率不均衡,结案率差距较大。而且为追求年结案率,将在手的疑难复杂案件搁置不问,先挑简单易结的案件办理,致使一些疑难案件超审限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损害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正严谨的职业形象。
审判业务庭内部对审判工作的安排没有集中统一性,无论是合议庭还是独任审判员,对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节没有统一要求,各庭均存在案件何时开庭及具体庭审进度完全由审判长掌握的较为随意的现象。由于审判人员对案件审理进度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他们往往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对案件进行排期,再加上案件数量的激增,审判员手中未结的案件较多,很多审判人员安排庭审的案件大部分限于办案系统中“亮黄灯”的案件。审判运行机制的不规范,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完全靠审判人员自律性因素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案件久拖不结。此外,由于受结案率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及全年考核的影响,审判人员年初或每个季度初安排庭审较少,而每季度末、半年及年终为应对结案率指标考核,加大结案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月季结案率忽高忽低、月季不均衡现象的产生。
三、程序转化不严,导致审理期限延长
简易程序具有审理方式简便,解决纠纷高效快捷的优势,该院民事纠纷多属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但由于每个审判员手中未结案件较多,由于种种原因当案件不能在三个月内审结时,审判员就报庭长批准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实践中存在着程序转化不严格的现象。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本是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两种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各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之所以将某些案件归入简易程序的审限内即可审结,如果程序转化审批不严格,不可避免地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间延长。
四、受传统习惯影响,致结案用时、月季结案不均衡
传统节假日较多,再加上年终结案高峰刚过,大部分审判人员放松了工作警惕,本着只要不超审限即可的态度,安排开庭次数明显减少,导致新收案件大量积压。而随着年底的临近,审判人员结案压力不断增大,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很多审判庭加班加点赶进程。这种“前松后紧”的不良习惯影响很深,以致大部分审判员对月季均衡结案的要求还不适应,这对结案用时、月季结案率不均衡分布产生了消极影响。
五、部分审判人员审判效率意识不强
部分审判人员审判效率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高且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平时办案效率越高,手头未结案件减少,将会有更多的新案源源不断分入。相反如果手中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案件,分配新案件时就会相应少分些。正是因为此种侥幸心理的存在,部分审判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均衡结案的实现产生了阻碍。此外,由于未结案件繁多,审判员手中总有审结不完的案件,对于已经开过庭的案子,若案件中存在疑点、难点或案件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有的审判人员就将此类案件搁置,等到审限期即将届至不得不审时,才又重拾旧案,这样无形中造成了案件审限的拖延,导致案件积压。
实现案件均衡结案的建议
一、不断充实审判队伍,解决案多人少问题
面对案件数量激增及审判人员不足的现状,要积极鼓励法院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断壮大审判人员队伍。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多,审判业务部门和后勤部门均需要充实工作人员,但新招录人员有相当比例被分配到非审判业务部门,这部分人多半在所分配庭室从事相关工作两三年后,才被调到审判业务庭,但他们要适应审判工作,仍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无形中导致了审判资源的浪费。笔者认为后勤部门可以招录相关专业人才,因专业人员均进行过相关专业的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工作上手快,能够很快适应工作要求,且易形成一支较为稳定的专业队伍,从而避免人员频繁流动带来的资源浪费。
二、建立规范的审判工作机制
要实现稳定的均衡结案,必须建立良好的机制,规范案件每个过程的操作程序,制定一套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对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努力缩减案件审理周期,及时对未结案件进行催告和警示,从而有效地避免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还要及时解决影响审判流程正常运转的管辖异议程序、调查取证程序、鉴定程序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因程序问题耽误时间。同时,要不断完善考评机制,设定能充分体现管理目标要求的考评项目,将考评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督促、激励作用,不断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简易程序、调解适用力度,缩短办案周期
简易程序具有立案方式便捷、审理方式更加灵活、审理期限短等特点,能够有效地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积极作用,依法扩大简程序适用范围,严格规范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途径,避免简易程序普通审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通过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提前介信矛盾纠纷的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收案数量。加强诉讼调解,抓住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及庭后各个时机,充分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促成诉讼和解,加快未结案周转速度。要理顺诉讼调解和及时裁判的关系,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此外,还要建立全方位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形成调解合力,使矛盾纠纷得以高效解决
四、强化审判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效率意识和纠纷调处能力
审判人员个性化的审理方式和审理习惯对案件审限具有很大影响,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审判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充分调动现有审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调处纠纷的综合能力,增强工作安排的合理性,优化审判方式和案件审理习惯,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途径。所以,要深入开展审判人员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扭转过去不良的习惯做法,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法官业务培训,面向审判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结合案例讲解、研究讨论等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及处理纠纷的能力,为高效审结案件纠纷奠定基础。
毋庸置疑,当前案件结案月季分布不均、不同类型案件结案用时不均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审判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法院审判机制、案件易难等方面的原因,要解决收结案不均衡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努力。以上是为完善机制建设提出的一点尝试意见,可能存在许多不足,相信只要大家为均衡结案,想办法出主意,目标一定能够达到,实现良性循环的月季均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