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淇县法院行政庭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曲海滨在淇县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四项措施,切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
首先强化和谐理念。针对行政案件的特殊性,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和平等保护观念,在办案过程中正确处理依法维权与依法监督、司法公正与改革创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服务发展与服从法治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讲求办案方法与艺术,积极寻求解决各类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争取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强化灵活能动办案。针对个案具体情况,落实“四不”要求,即不盲目立案,不扩大事态,不机械办案,不就案办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容易激化的群体性重大行政案件,及时掌握情况,依法提前介入,全力化解争议。
三是强化协调和解。坚持把“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路径,针对涉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敏感性、群体性行政案件,切实加大行政协调力度,以“庭前指导”、“庭中释明”及“诉外延伸”为三个着力点,确立协调突破口,创新调解新思路,既注意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要求,又不断增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推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是强化司法环境。将行政审判关口前移,改“以案断案”为“以案释法”,通过媒体报道、网络宣传、庭审观摩、旁听评议、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切实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宣传力度,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针对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改变简单的“坐堂问案”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有效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力提升行政机关的应诉能力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