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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院领导带头协调解决案件 一石三鸟三起案件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2-07-10 15:33:01


    3月27日,由淇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保勇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在社会力量的参与下,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主持案件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两起行政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撤诉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这三起案件的当事人杜新林、杜振亮系父子关系,淇县桥盟乡桥盟村人。杜新林早年丧偶,带着儿子杜振亮和一个女儿艰苦生活。1998年,杜新林与李梅花结婚,婚后与子女关系融洽。2006年,杜新林在本村临街地段盖起一座超市,由于当时正与妻子李梅花闹离婚,就把超市的相关房产手续办在了儿子杜振亮名下。杜振亮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就与其姐姐一道经营超市。后来,杜新林与妻子李梅花和好,杜新林就持村委会证明到县房产局将房产手续办回到了自己名下。  

    2008年,杜新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杜振亮等人搬出超市。一审判决支持了杜新林的诉讼请求,杜振亮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县房产局注销杜振亮的房产登记和向杜新林颁发房产证的行政行为。

    由于案件案情复杂,牵涉面广,淇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保勇亲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冯保勇副院长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是父子关系,从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决定借开展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调解年”活动的东风,借助社会力量协调处理这三起案件。但是,当冯保勇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到桥盟村去做工作时,积怨甚深的杜新林、杜振亮父子根本不往一块儿去,村委会干部也出于利益关系各执一词、众说纷纭。对此,冯保勇副院长毫不灰心,挨门逐户地向案件当事人以及村干部讲解法律,分析利害,引导他们朝着促进家庭和睦的方向努力。

    在桥盟乡矛盾调解中心和桥盟村村干部的协助下,冯保勇副院长组织了20多场次调解,“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后终于消除了杜新林、杜振亮之间的隔膜,主持他们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房产暂时登记在杜新林名下,杜振亮对超市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唯一的继承权,杜振亮每月给付杜新林夫妇500元。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杜新林对民事案件申请撤诉,杜振亮对两起行政案件申请撤诉,杜新林、杜新亮父子和好如初,一起家庭财产纷争烟消云散,村内外农民群众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协调处理工作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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