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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酒后打架 庭前调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2-07-10 15:30:48


    杨某与刘某原均系淇县某企业职工,两人素有往来。一日,两人伙同战友、同学一起到天天如家酒店聚餐,餐桌上小酌白酒,之后多人又一起尽兴在KTV包房内娱乐。其时两人因争抢麦克风练歌发生身体碰撞引发口角,两人都血气方刚,互不相让,继而发生打架,杨某将刘某打致轻伤。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二人存在着朋友关系,只因一时酒后冲动酿成事端,民事部分调解存在良好的基础与极大的可能性。在知悉杨某与其母亲都无经济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法官了解到杨某的舅父与杨某同住一村,平日生活上对杨某母子比较照顾,遂通知杨某的舅父与被害人刘某到庭,对双方耐心讲解法律,晓之利害,动之于情,加大调解力度促使双方调解。后法庭又邀请杨某所在村委会主任参加,悉心对双方做思想工作,经法庭三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杨某与刘某都对法官表示真挚的感谢。  

    综合本案情节,杨某主观恶性不深,认罪诚恳,真心悔罪,积极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刘某又主动表示原谅杨某,法院依法对杨某从轻处罚,彻底地化解了二人的矛盾,使昔日的伙伴又重归于好。庭前调解,不仅有效利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大力宣讲了法律知识,推动了普法教育,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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