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中涉及人身、财产损害不断增多,矛盾容易激化的情况,淇县人民法院刑庭在“调解年”活动中,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出发,扩展渠道,强化调解,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今年截止9月15日,该院共审结附带民事的24件,其中调解结案的22件,占9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及时调解,缓解了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避免了上访情况的发生,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探索调解技巧,优化资源整合
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尽可能使案件案结事了,该院刑庭从队伍建设入手,强化审判人员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的调解意识,转变以往刑事案件重判决轻调解的思想,强化调解力量的配置,积极探索调解技巧。
(一)相互学习,交流经验。调解工作能否取得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解人的语言技术和对当事人心理的把握。该院刑庭着重学习,经常请有丰富调解经验郭玉梅、王士清等同志谈心得,传经验,供全庭同志学习。对于审判实践中一些典型案件调解成功的经验,该院刑庭及时进行总结并予以普及,增强调解技能技巧。
(二)集中力量,攻难克坚。根据案件的类别及审判人员的特点,该院刑庭有针对性地成立了不同的调解小组。对特别重大的案件,由刑庭干警共同开展调解。
二、完善调解机制,环环紧扣调解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积怨较深,双方矛盾的化解往往需要一个过程。为此,该院刑庭充分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步步为营,层层化解、缓冲矛盾,尽心尽力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一)庭前充分准备,做好诉讼引导。该院刑庭在受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后,首先对是否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审查。对涉及损害赔偿的,及时通知被害人,告知其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及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让其选择合乎自己的权利行使方式,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行使。同时,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具有调解意向的,尽量在庭前组织调解,提高司法效率。
(二)庭中细致工作,缓和双方矛盾。庭审调解中,首先要让各方当事人的怒气、怨气、疑惑等各种不良情绪充分地表达出来,从中捕捉当事人的心理变化,找到解决问题的良好方法。同时,通过法官的中立身份,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互相传递信息,尽可能地消除双方当事人心理上的对立,达成一个较为满意的解决方案。由于对心理上的把握和语言技巧上的灵活运用得当,该院许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得以调解兑现,使当事人之间消除了怨气,取得了相互谅解,有的甚至和好如初。
(三)庭后走访调查,维护和谐稳定。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并做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说理讲法,缓解被害人的不满情绪,使其心平气和地接受了判决的结果。
三、拓展调解方式,确保调解效果
(一)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互动。该院针对很多伤害案件都属于邻里之间或一些民事纠纷处理不当而引起的情况,在审理上述案件时,适时邀请当地调解组织人员或当地村委会的干部共同参与调解,从而更好地从根源上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成和解或达成调解。同时,也促进审判人员与基层调解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动学习,一方面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中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使审判人员掌握基层调解干部卓有成效的调解方式方法。
(二)根据案件情况完善调解兑现方式。对于有些被告人在押的情况,该院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向被告人家属表明利害关系,动员其做好被告人的工作,促进案件的及时调解兑现。同时要求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当场实现赔偿款项的兑现,使双方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对于经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除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外,该庭在判决作出之前,均要求被告人预交适当金额的赔偿款,表明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便于案件判决后的及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