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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要坚持质量第一

  发布时间:2012-06-20 10:25:24


    6月10日,《人民法院报》一版刊出了一篇工作通讯,题目是《小案件折射大问题 小建议带来大效果》,报道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促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的事情。这件事情说起来不大,却在一版刊登,笔者琢磨,主要原因是其击中了各地法院在司法建议工作中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流弊,对于各地法院如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很大启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地深入调研,从司法角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其完善管理,防止违法犯罪和矛盾纠纷的发生。这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好传统,也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中必须继续做好的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各地法院都制订有提出司法建议的任务目标,有的落实到了业务庭,有的甚至落实到了每位法官。

    由于一些法官把提出司法建议作为工作之外的“课外作业”,所以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再加上大多数法院对提出司法建议的任务目标只做数量要求,不做质量限制,更谈不上对效果的考核。这就造成了司法建议只要数量完成就万事大吉了,至于质量高低、效果如何却很少有人去较真。一些司法建议,内容空洞,言辞简单,既缺乏法律思考的深度,又体现不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庄重。还有的司法建议内容重复,道理浅显,一看就是在敷衍了事。还有的在临近考核的时候“临门一脚”,连夜炮制司法建议凑数,完全失去了提出司法建议的实际意义。

    海原县法院院长金勇则提出,“司法建议一定要有的放矢,提高质量,引起银行高层的高度重视,达到预期效果。”我们对海原县法院其他方面的工作不清楚,不敢妄下结论,但从报道来看这家法院在提出司法建议这项工作上是很务实的。俗话说:“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打仗消灭敌人如此,提出司法建议完善管理亦是如此。与其不痛不痒地提出一打司法建议,倒不如像海原县法院那样实实在在地提出一条司法建议。

    事实上,好的司法建议不是凭空得来的,需要下工夫去认真调研,调研之后还要深入思考,从法律角度帮助被建议单位权衡利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办案法官也需要付出一定的艰辛劳动。但处于西北边远地区的海原县法院能够舍得投入,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海原县法院的法官能够做到,其他地方的法院及其法官也就没有多少在提出司法建议方面拈轻怕重的理由了。

    平心而论,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人民法院一直都在努力做着,并且在一些方面还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就是一项成功的经验。这项工作尽管不够“新潮”,但如果真正像海原县法院那样扎扎实实地把司法建议提好,提到点子上,提出实际效果,这项工作完全可以干出令人耳目一新的境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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