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促息诉
作者:王润通 发布时间:2012-06-13 10:11:43
李某与张某是同村村民。为耕种方便,两家于2004年口头协议互换耕种土地。2012年初,因国家过境工程征地需要,将李某现耕种的通过互换而来的土地征收,张某认为征收土地是其本人原耕种,欲通过诉讼讨回征地补偿款。在审查起诉材料后,淇县法院干警告知张某互换耕种土地,其后面隐藏的法律关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征地补偿款应为现耕种人所有,张某败诉风险极大,还有可能损失诉讼费。最终,张某因法院工作人员的风险提示而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