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注重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了保障妇女作为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严格遵循法律原则。
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过错方有过错的,应遵循让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让无过错方在精神上得到抚慰的原则。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又提不出男方有过错的证据,男方否认,法院难以认定的情况下以照顾女方为原则。在我们审理的离婚案件中,许多无过错方只是主张过错方的过错,但不能提供过错方有过错的证据,如有些妇女在男方实行家庭暴力时,因碍于情面,没有到有关部门反应,也未到医院治疗,被打的伤也没人看见,直至确实无法生活起诉离婚时,主张对方经常殴打自己,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因无证据,对方否认,法院无法认定。又如那些非法同居、与人姘居者为了规避法律,逃避追究,多以秘密的方式进行。所以导致许多无过错方举证不能,法院的法官也只是凭直觉,但没有证据。对于这类案件我们严格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