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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纠纷横眉冷对 细调解“秦晋之好”

  发布时间:2012-05-18 19:04:28


    2月28日,河南淇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利用傍晚到该县铁西厂区,主持当事人就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的原告是淇县天瑞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被告为吕爱清、郭秀梅、杨栋林。杨秋生是原告方的职工,因公死亡,被告均为其遗属。被告就遗属待遇问题申请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原告认为仲裁裁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为此,原告到淇县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根据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淇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认为,深入到淇县天瑞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现场更有利于案件调解。当日傍晚,乍暖还寒。承办法官与双方横眉冷对当事人围坐在一起,认真听取双方意见,摆事实,讲道理,辨得失。经过多轮协商,原被告双方脸上“阴转晴”,意见渐趋一致。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既充分保障了职工遗属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收到了“双赢”的好效果。

    1—2月份,淇县法院积极开展假日法庭、农家法庭、巡回办案等活动,深入现场调解纠纷78起,解决问题123个。方便了群众诉讼,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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