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5名盗掘战国古墓葬的盗墓贼被淇县人民法院判决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1月27日晚,被告人张某伙同曲某、付某、杨某等人,到淇县高村镇杨晋庄村西北地探测出一处古墓葬。11月28日晚,张某、曲某、付某等人到该处准备盗掘时,被淇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处墓葬为战国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曲某、付某、杨某、杨某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侵犯了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古墓葬的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五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