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处处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原则,把追求最大的社会效果做为工作的指南,再简单的案件也不一判了之。近日,淇县法院受理的原告王振勇与被告吴长付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以后,办案法官仍不放弃最后的调解机会,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第十天双方当事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办案法官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王振勇患强直性脊柱炎10余年,2006年12月到被告吴长付开办的诊所按摩治疗,被被告按摩致右股骨颈骨折。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协议,2007年11月原告诉至法院。诉讼初期,被告方始终不承认给原告按摩治疗过,原告的母亲对此非常愤怒,双方抵触情绪非常大。2007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 ,双方围绕按摩行为的过错、因果关系以及伤残等级、护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四次鉴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淇县法院办案人员制定了周密灵活的调解方案,通过双方的代理人、说情人、亲戚,进行了30多次不同形式的调解,终因为护理费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协议,但是双方都被合议庭的工作精神感动,最后都表示尊重合议庭的裁决,开庭后法院判多少都没意见。送达判决书那天,原告母亲明确表示对法庭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只是官司打了近两年,想打个明白官司,希望能领取判决书,随后尊重法庭的安排。
判决书送达后,办案人员觉得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后,该案还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又一次请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办案人员高度负责的办案精神,最终感动了双方,原告方同意做小部分让步,被告方诚心诚意表示,原告方也不容易,自己也不差那点钱,决定10天内付清款。2009年9月2日,被告方付清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