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尹法官,使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你们真是秉公执法、为民作主的好法官。”关某含泪拉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5月15日上午11点20分,个体老板宋某在淇县法院北阳法庭法官的组织下将赔偿款3万元交给了发生意外事故的关某,这是该庭审理的又一起调解结案后在审理法官的督促下双方自觉履行、案结事了的案件。
2011年12月23日,宋某雇佣关某给其运石头时,由于石头滚落,关某来不及躲开,掉下来的石头将手砸伤。关某将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立案当天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有关手续时,办案法官就征求宋某的意见,给他讲调解的好处,劝导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当得知宋某虽同意调解,但只同意赔偿4000元,而关某要求赔偿的是5万元,双方的意见相差十倍还多时,办案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而是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给他们讲法律规定及双方的责任,使原告放弃了过高的不合理部分的诉求,被告认清了自己应承担的雇主责任,当调解工作有了一定进展后,5月12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协议。
面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劳务纠纷、雇佣纠纷、承揽纠纷案件法律规定比较模糊,容易交叉、混淆的情况,有些案件依法判决,容易造成当事人不服,继续申诉、上访,矛盾未彻底解决,进而引发更多不稳定因素的实际,淇县法院在分清责任是非、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狠抓调解,化解矛盾,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