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淇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宁合林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犯宁合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5名涉黑人员也分别被处5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44岁的宁合林4次被劳动教养,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08年9月12日刑满释放后,宁合林认为无钱无势就会被别人看不起,于是自2010年以来,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的方式获得一定经济利益后,开始纠集胡玉洲、杜玉根、赵光辉、秦亮才、裴国彬等一批社会“两劳”及闲散人员,以索要赌债,出面为人“摆平”事端为手段,在淇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宁合林为组织、领导者,胡玉洲、杜玉根为积极参加者,赵光辉、裴国彬、秦亮才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社会上无论是争抢生意、债务纠纷还是打架斗殴、索要赌债,宁合林就会带领其组织成员前去捧场助威,替人造势,随意殴打他人,事后获取非法利益,用于给组织成员提供吃喝,维持了该组织的运转和发展。最后发展为绑架他人,以求获得巨额金钱。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宁合林除让其组织成员在其家吃住外,还以殴打、恐吓个别组织成员为手段,维护组织纪律,约束组织成员,在绑架咸桂有前,赵光辉要求退出,宁合林以其家人的安全相威胁,迫使赵光辉不敢退出,充分体现了宁合林的领导地位。由于宁合林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和生活秩序。
淇县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该涉黑案作出了判决,主犯宁合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开设赌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3000元。其余5名被告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