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规避执行和“执行攻坚月”活动中,淇县法院把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执行案件作为重点,穷尽执行手段,采取得力措施扫清执行障碍,打出了执行工作的声威。近日,该县食品加工企业老板王清海由于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引起较大震动。
王海清在开办食品加工企业期间,以企业资金紧张为由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长期不兑付。为此,企业农民工将王海清诉至淇县法院。淇县法院经审理,判令王海清及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款。判决生效后,王海清不主动履行义务,农民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对王海清的房产予以查封,并责令其兑付所欠的工资款。王海清非但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还擅自将法院所查封的房屋变卖,以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根据王海清的行为,该院执行人员积极收集证据,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王海清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对该院已侦查完毕,依法逮捕了王海清,审查起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