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淇县法院北阳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1999年自由恋爱,同年10月结婚。由于俩人性格差异大,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被告脾气古怪,不善于交流,俩人缺乏必要沟通,被告王某外出打工回来后就无端怀疑李某有第三者,并为此多次殴打原告并威胁女方。特别是2011年8月12日,被告为此用刀将原告后背部划伤,并将原告颈部掐得淤青,导致原告住院治疗7天,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原告不堪忍受,遂向淇县法院起诉离婚。
北阳法庭法官接到该案后,主动打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造成此次诉讼的过错全部在男方,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且双方已有二个活泼可爱的儿子,俩人对孩子均疼爱有加。考虑到小孩的健康成长及家庭的和谐,承办法官遂通知双方到北阳法庭。被告王某从一进法庭大门起就拉着脸,看到岳父在场也未打招呼。法官见气氛僵凝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展开,遂热情地与原、被告及其家属拉家常。待谈到儿子的学习情况时,氛围已大有好转,法官趁势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通过苦口婆心地劝说,王某终认识到自己喜欢无端猜疑还殴打老婆的错误,含着眼泪真心向原告道歉:“谢谢老婆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保证以后不再打人,不再无端猜疑,共同搞好家庭,带好二个儿子。”李某看到王某认错态度诚恳深知悔改,念及往日夫妻感情和孩子的份上,表示原谅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署了和好协议,并向法官连连道谢。
至此,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保全,一对横目相对的夫妻终归和好,一件再普通不过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