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淇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实行控辩双方证据出示制度、审查律师意见制度、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及反馈机制、律师与法官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审判方式改革,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一是实行控辩双方证据出示制度。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换意见,律师调查的证据在开庭前及时向审判机关出示。
二是实行规范有效的审查律师意见制度。审判机关内部审查讨论和决定案件时,把讨论和研究辩护律师的意见作为审查工作的一种程序和内容,律师的意见和证据纳入卷宗并提交法庭。
三是实行规范有效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及反馈机制。在开庭前告知辩护律师在适当的期限内对案件提出书面意见,对于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承办人有针对性地与律师交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使控辩双方的对抗提前进行,随时纠正和调整不正确的观点。
四是实行律师与法官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制度。每季度召一次座谈会,如有特殊案件可以随时不定期座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有关规定, 9月29日,该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召开了法官与律师庭前听取律师意见座谈会。与会人员分析了刑事案件审判机关与辩护律师庭前听取律师意见的实际情况,就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达成了共识。7月份以来,已有24起案件实行了诉前听取律师意见等机制,为法官与律师之间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了工作水平,保障了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