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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三项措施提升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1-09-28 08:47:57


    今年以来,淇县法院立足于社会和谐稳定,调整工作思路,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强化三项措施,使大部分案件以和谐的方式解决,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分别达78%和85%,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达87%。

    确定指标,硬化奖惩,提升法官主观能动性。该院针对调解结案率相对兄弟法院较低的现状,变压力为动力,在绩效考评中,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调解率和执行案件和解率作为评定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年终按绩效考评分值,有力地促进了办案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穷尽措施,强化调解,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选择。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拓宽渠道,整合资源,积极探索联合调解机制。改变以往由主审法官一人调解的单一模式,实行审判人员全员参与的调解机制,即主审法官主导调解、书记员辅助调解、庭长力促调解,疑难复杂案件主管副院长主动介入指导调解的方法,积极从不同角度发挥好不同审判人员的调解作用,形成人人都是调解责任人,多级联调的调解机制,极大提升了调解热情和团队精神。

责任编辑:王磊    

文章出处:北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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