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订婚索要彩礼,是淇县农村当地的普遍风俗习惯,但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为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7月29日,在淇县法院北阳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多方联动下,因离婚返还彩礼纠纷继而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的两件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2008年10月,高某(男)与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订婚,高家给付王家彩礼20000元。两人于2009年1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结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2月2日,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开始分居生活。之后高某随其父到王家协商离婚及彩礼如何返还的问题,期间双方言语不合,继而产生争执,在此过程中,高家父子与王某之父发生厮打。同年4月24日,高向淇县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返还彩礼20000元。在向王某送达起诉书的第二天,王某之父便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高某父子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双方之间矛盾愈演愈烈,随时面临着激化的可能。
在受理案件后,承办两案法官在详细进行调查后发现,王某之父人身损害赔偿案系因王某与高某离婚案而引发,如若单纯地就案办案,分头进行调解,必将付出较大的精力但却不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两案当事人的矛盾不能得到圆满化解。针对两案的案情,很有必要将两案合并起来进行调解,把调解的重点放在离婚纠纷的处理上,这样解开了一案的疙瘩,另一案才能水到渠成的化解,两案当事人才能就此平息纠纷。在确立了调解思路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开始调解工作,但由于被告王某之母因自己女儿离婚、丈夫被伤而导致情绪比较激动,坚决不配合法官工作,拒绝返还彩礼,调解工作一开始便陷入到僵局之中。
案件刚着手调解便遭遇了闭门羹,但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他认真分析调解工作遭遇阻力的原因在于王某之母因此事对其打击较大,心中一口气憋着无法出,思想上一时转不过弯来,所以对案件的调解工作如此抵制。于是承办法官着重做王某之母的工作,希望能够找到化解本案的突破。从村民口中得知,王某有一舅父在某机关单位担任领导干部,王某一家对其极为信任,于是承办法官便力邀王某之舅参与到本案的调解中来。同时承办法官还邀请到高某的两个叔父也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来。由于这两起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群众都在关注法院处理的结果,所以在调解当日,承办法官还特意邀请来案件双方所在村的干部共同协助法院的调解工作。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在两村干部和原告叔父、被告舅父的大力协助下,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对其详细讲解了有关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同时对原告方进行了批评教育,高某当场向王某之父承认了错误,取得了王某之父的谅解,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王某返还高某彩礼1万元,双方当场履行完毕。随即,王某之父也自愿撤回了对高某父子的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表示原谅其行为,放弃其诉讼权利。至此,两起因当事人离婚彩礼纠纷继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案终于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在双方亲属和村干部的参与下,在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下,一并得以圆满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