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家庭财产矛盾纠纷时,从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修复破裂的社会关系,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促进了社会和谐。
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母女关系,母女二人因合伙经营沙场产生矛盾,最终对簿公堂。该院执行人员接手该案后,通过询问程某,得知程某父母早年离异,是母亲一人将其抚养成人。因合伙经营沙场产生矛盾,闹成这个样子她也很难过,认为是母亲太固执。执行人员趁机对其做思想工作,程某表示同意让步以利于和解。之后,执行人员又通知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先与李某拉家常,李某回忆其一家人怎样相依为命,又如何其乐融融,说到伤心处潸然泪下,说道高兴处破涕为笑。执行人员抓住这一契机,给其做思想工作,亲情割舍不断,为些许财物闹成这样不值得。并严正指出,人有情,法无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李某似有所悟。期间,恰逢中秋佳节,执行人员劝告申请执行人程某应按当地习俗走亲戚,程某同意去。节后,母女二人一起到法院,把自己商量的和解意见告诉了执行法官,请求法官代笔。第二天,母女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