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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时间:2011-09-15 16:26:27


     8月22日淇县法院对一起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宣判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服判,一个即将解析的家庭重新和好,夫妻双方把家还。

     原告闫某与被告吴某经自由恋爱二年后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典礼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且生育一女儿。2011年6月补办了结婚登记。2011年7月原告闫某因家庭琐事与被告吴某闹矛盾,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原告闫某没有充分理由和确凿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夫妻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但并未影响到两人的夫妻感情,且二人一直同居生活,被告吴某有与原告闫某共同生活的诚意,双方有和好的可能,为了和谐美满家庭及子女的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院遂判决不准予原告闫某与被告吴某离婚。

责任编辑:王磊    

文章出处:北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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