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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调解优先 追求案结事了——淇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尹凤艳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08-27 17:42:11



    

    尹凤艳,女,汉族,1967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在2009年以来开展的全省法院系统“调解年”活动和鹤壁市法院系统“三优杯”调节竞赛活动中,尹凤艳同志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坚持办理案件“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探索出一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民事纠纷调解路子,对民事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庭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取得了很好效果。半年来,尹凤艳同志审结案件35件,其中调解、撤诉34件,调解、撤诉率达97 %。在最近淇县法院开展的“民事调解大比武”半年考核表彰中,尹凤艳同志被院党组授予“调解大比武优胜法官”荣誉称号,获得奖金500元。

                      因案制宜  悉心调解

    

    尹凤艳同志在主持调解前能了解案件的起因,提炼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抓住纠纷实质,因人而异,因案制宜,针对不同当事人不同的心理状况,巧妙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并以女性细腻的感触,在调解过程中营造宽松的气氛,让当事人自由自在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把握审理节奏,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如原告宋文超与被告秦永亮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宋文超在被告秦永亮开办的汽车修理部打工期间,因他人不法侵害造成伤残,肇事者已经判刑入狱,但没有能力赔偿原告宋文超经济损失。受案后,尹凤艳同志根据该案的特殊情况,利用原被告之间同乡、邻居和雇佣关系的特殊情感,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秦永亮赔偿原告宋文超4万多元,并当场履行。

                  耐心讲理说法  力求服判息诉

  

    讲情说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着力化解纠纷是尹凤艳同志的一贯做法,也是她引导当事人言和息诉的有效方法。特别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在进入审判程序前都曾经经过长时间的处理,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诉求预期相距甚远,调解难度较大。对此,她坚持以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开道,努力引导当事人修正诉求预期,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如原告孙福合与被告李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孙福合在交通事故中致伤,造成安装的假牙损坏。为此,原告孙福合起诉被告李斌,坚持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李斌按照真牙的标准赔偿损害,并提出了10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为此,尹凤艳同志反复向原告孙福合讲解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导他合理、合法地提出诉讼请求。经过耐心做工作,原告孙福合放弃了过高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斌也自愿超出正常标准赔付原告孙福合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巧借社会资源  促使案件调解

    

    案件调解的重点是实现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实现当事人消除积怨。在调解过程中,为了实现调解的特殊作用,能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因势利导地开展调解工作。她保持中立的前提下,善于借用外力,化不利为有利,化干戈为玉帛,促成调解。如原告焦全富与被告淇县原种二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焦全富系被告淇县原种二场退休职工,因被告淇县原种二场未按规定为其足额交纳劳动保险金起诉到法院。受案后,尹凤艳同志到场里和县农业局调查,发现类似的情况在农业系统很普遍。为此,尹凤艳同志一趟趟地跑农业局和原种二场,借助农业局和原种二场的领导做工作。最终,农业局和原种二场经协调,通过救济渠道为原告焦全富交纳了部分劳动保险金,原告焦全富也降低了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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