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的三轮车主赵某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三轮车停错了地儿,也差一点儿惹上官司。最终他出了2000元钱,但他说,法官们让俺开了窍儿,这钱俺出得乐意。
当初,由于受害人李某晚上出门不小心,误碰到赵某停放的三轮车上,致使颅骨骨折。经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由于三轮车停放位置不对,赵某承担次要责任。
“我的车停得好好的,她不小心碰上了,让我承担责任,我一分钱都不出。如果法院硬判我出钱,我就去北京告状!”赵某梗着脖子到处吼道。
李某的期望值也很大,她提出两万元赔偿要求,扬言赵某不出钱就找人去他家里抢三轮车。后来,她到司法所咨询,司法所的同志带她一起到淇县人民法院,想让法院立案审理。
根据该案情况,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们认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比较合适。为此,他们带着司法所的同志登门做赵某的工作,赵某一个劲儿地摇头。法官们并不灰心,又带上法律书、人民法院案例选编一趟趟地往赵某家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后在村干部的配合下,赵某与李某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的要求降下来了,赵某的赔偿款也就心甘情愿地拿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