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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让女大学生如释重负

  发布时间:2011-08-24 15:01:31


    8月2日,淇县朝歌镇22岁的女大学生张某是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回家的。 原来,2011年2月21日,她骑着电动车出门办事,途中不慎越过中线到左侧行驶。11岁的小学生王某骑着自行车迎面而来,张某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头部组织损伤,引发脑震荡,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事故发生后,张某开学返校,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由于路途较远张某没有及时回来。

    俗话说:“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2011年8月2日,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终于把张某通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于次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8月8日,王某的母亲一纸诉状把张某告到了淇县人民法院,要求立案审理。“听说一起案件简易程序最长要三个月,普通程序还要到半年,这还不算鉴定时间。我的天呀,看来暑假开学是上不成学了。”张某听说王某家要起诉自己,对这起躲不过的官司感到分外头疼。

    接到王某母亲送来的起诉书,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们认为,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并不算大,但双方的火气都挺大。张某这方认为自己也受了伤,不应该出钱。王某这边认为张某以外出上学为由躲避大半年,没有解决纠纷的诚意。考虑到张某是在校大学生,开学后还要外出求学,承办案件法官们决定坚持能动司法,在立案前多做调解工作。法官们走王某家,串张某家,还让两家所在村的村干部出面说和,搬出双方的亲戚朋友调停。三天后,事情终于有了转机,王某家与张某家诉前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影响在校大学生求学的官司化解了,王某家得到了赔偿款,张某也放下了压在心头上的石头,双方都对法官认真负责、亲民为民的精神啧啧称赞。

责任编辑:王磊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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