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淇县法院高村法庭在审理王洪彬与刘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准确把握好案件的平衡点,针对性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一涉诉信访案件。
王洪彬与刘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淇县人民法院高村法庭于2011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洪彬于当日向法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刘治国9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当日该庭的法官即到各个银行进行了查询,并将刘治国在中国邮政储蓄淇县庙口乡营业所108994.5元存款中的90000元予以冻结,同时电话通知刘治国到法庭,刘治国称在外地。2011年6月1日法庭将有关法律手续向刘治国送达。
2011年6月3日自称是庙口镇庙口村第五村民小组代表的王某(系原告之丈姨夫)到高村法庭反映:该款是小组的土地补偿款。工作人员告知他如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复议。2011年6月6日庙口村村民委员会向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淇民初字第315号民事裁定提出复议申请,认为刘治国是第五村民小组组长,淇县人民法院冻结刘治国存款有误。
对庙口村村民委员会的反映情况,合议庭十分重视,于2011年6月15日下午召开了有原、被告及庙口村村民委员会参加的听证会。
综合各种证据,合议庭的两种意见也出现了。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依法冻结刘治国名下的9万元存款的来源是第五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款,由相关证据证实,该款虽在刘治国名下,但所有权不能是刘治国的,所以庙口村委的异议等成立。为了大局稳定,应予以解除保全措施。
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我国储蓄条例的规定,对个人的存款实行实名制,只要在刘治国个人名下的存款均系刘治国的个人财产,关于刘治国说是第五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款与我院冻结的存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申请保全人情绪激烈,如果解除保全措施,会造成新的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应驳回申请人庙口村委的复议申请。
就在此时,一些不明真像的村民以泄密为由,将邮政储蓄庙口网点进行了围堵,并到上级政府进行上访。同时原告方听到消息,也到法庭反映,并称如果解除冻结,自己将带着重病的儿子自尽。
稳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激化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中。庭长秦海泉第一时间赶到围堵现场,将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冻结存款的经过向群众作了详细的说明。并立即安排调解经验丰富的段绍光法官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自己则与被告促膝长谈。被告刘志国系原告的舅父。双方却因这场借款纠纷闹的行同路人。秦海泉同志从亲情角度出发,深入浅出的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并告知了被告,法官近段时间从原告处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原来原告的儿子因得心脏病做手术需要医药费,迫于无奈才将自己的舅父告上了法庭。看到被告的情绪有所缓解,秦海泉又马上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终于表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凑一部分钱先行偿还原告,并负责说服群众耐心等待法官处理。矛盾点有了突破口,秦海泉又马上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明理释法,原告表示同意被告先行偿还1万元,并对法院解除冻结款无异议。8月17日,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