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了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 解决民事案件的高调解率下的低自动履行率,淇县法院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高度出发,创新工作机制,拓展调解领域,规范调解程序,使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13%,执结率同比提高19%。
一是建立全程调解机制:包括诉前劝导和庭前调解机制,使案件在立案阶段和审前准备阶段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即时做调解工作,使一部分案件化解在立案前和开庭前。二是建立当事人履行能力核查机制:在审判过程中,一方面向当事人明示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引导调解自动履行;另一方面要求义务人提供自己有履行能力的证明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明,并对其提供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三是强化调解书的惩诫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调解协议,增添带有担保、附加条件、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约束性条款,明确义务人不按期履行的责任,从客观上起到限制和减少协议双方违反调解协议的情形出现。四是从个案的不同情况出发,因案制宜。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提高义务人当庭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