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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三个有机结合”给力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12 10:15:35


    淇县法院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实行“三个有机结合”,着力提升执行效果。

    一是与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依靠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有效协调整合资源,形成执行合力,做到借助当地政府、金融、工商、居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亲友等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化解执行难。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缩短了执行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最大限度遏制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与执行和解有机结合起来。把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使二者优势互补,不仅使执行结案率明显提高,而且有效地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该院积极倡导“和谐执行”理念,在对少数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同时,注重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教育感化和思想疏导,切实将加强调解工作与动员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案件通过和解方式顺利执结,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全院审、执工作“一盘棋”思想,不断完善审执联动机制,使执行工作由执行部门“单兵作战”发展到审判和执行部门“协同作战”。该院积极用好诉讼保全措施,切实为判决后执行打牢基础、做好准备。同时,深化“大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员协助执行机制。建立和谐执行调解机制,在原有人民调解员网络库的基础上,组建专职协助执行员队伍,建立重点案件联合包案制度;每月定期清理未结案件,请求被执行人所在街道、社区协助配合执行,提高执行针对性,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此外,该院还按照“判前释法,判中叙理,判后答疑,执行答疑”的要求,在立案前,应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内容,使当事人对可能的诉讼结果和执行结果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提高其风险意识,从而减少当事人因将来案件有可能得不到执行而对法院的不满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磊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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