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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简单案件“复杂化” 保一方和谐促双赢

  发布时间:2011-07-29 17:00:51


    淇县法院高村法庭法官段绍光在办理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时,九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五次主持调解,三次找到镇、村干部协调,最终促使双方消除积怨,握手言和,在当地传为佳谈。

    2011年6月3日,家住淇县庙口镇下曹村的村民郭某某将其邻居马某某诉至淇县法院高村法庭。诉称二人因建沼气池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打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该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很顺利,只用了三十多分钟,就结束了庭审。下一步只要下达判决书,这件标的不大的案件就可以结案了。

    可是在起草判决书时,承办法官段绍光却犹豫了,原被告双方的邻里关系及二人当庭坚持拒绝调解的态度,让他认识到一判了之,将会给新矛盾埋下不小的隐患。

    关上电脑,段绍光法官开始再次去下曹村了解案件,为了掌握更详细的信息,他先来到了村委会,从村干部那里了解到,郭、马两家做了十几年的邻居,双方家人个性均较强,在发生小摩擦时均不互相让步,导致多年来大小争执不断。随后,段绍光又到原被告双方的邻里街坊处了解了到原被告双方均是极爱面子的人。2011年7月23日,高村法庭将该案的调解地点定在了村内原被告家的胡同口,没有庄严的审判庭,也没有严肃的审判桌。一方小木桌,几张小矮凳,四周围坐着的邻里街坊让原被告双方当初在当庭上的敌视情绪减弱不少。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们还请来村两委干部和高村镇管村镇规划的镇干部。充足的准备工作,和诚恳的态度促使调解工作进展的十分顺利。在法官聊天式的调解下,在四邻善意的劝说下,老郭和老马放下了多年的怨气,在相互的致歉声中,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王磊    

文章出处:高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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