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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开展行政纠纷诉前服务建立和谐的诉讼关系

  发布时间:2011-07-07 16:11:05


    七月初,淇县法院行政庭针对审判实务中发现的问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提供诉前、行政执法前的法律服务,受到群众和行政机关的认可。

    淇县法院行政庭在审查立案中发现,公民以及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对行政诉讼的知晓率较低。突出表现在:起诉状内容没有针对性,向民事诉状那样按照记叙文的行文格式平铺直叙,诉讼请求也不够准确。针对这种情况,7月5日上午,行政庭邀请淇县豫声律师事务所、王洪玉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以及个别业务量较大的律师到法院,就行政诉讼起诉状的内容、格式等问题深入进行了交流,并就存在的问题达成共识。

    合议庭在审查立案中还发现,行政机关工作粗糙、不规范,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较少,如起字号的工体工商户,处罚主体列为字号而不是业主;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不够充分,凭想当然执法。审查法官指出问题后,行政机关还不理解。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与行政机关建立起正常的规范的有序的和谐的诉讼关系,合议庭在主管院长的带领下,于6月28日、6月29日、7月2日、7月5日先后到西岗镇、北阳镇、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劳局、环保局、房管局,进行行政执法前的程序、实体等方面的法律指导,并与相关行政机关达成建立行政执法前进行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的意见。

责任编辑:王磊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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