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淇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把刑事审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五项措施健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机制,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实行过错剖析,以疏导引导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清过错程度、分析应负责任大小,深入阐述宽容和解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调解对化解积怨、真正解决纷争的作用,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是实行赔偿能力分析,以合力促成调解。帮助受害人正确判断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客观分析被害人所能接受赔偿额度,积极劝导受害人自愿接受调解,消除因怨恨导致的不理智情绪。摸准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心理动态,做好思想感化工作,全面寻找赔偿来源,畅通兑现渠道,确保赔偿及时赔付到位。
三是实行换位思考,以真情强化调解。针对当事人庭审中情绪激动、矛盾对抗尖锐等难以调解情况,运用心理学“宣泄原理”,让当事人充分诉说,使其达到心理平衡,稳定情绪。然后以足够耐心劝说其换位思考,心平气和地接受法律政策教育,正确引导原告方提出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四是实行冷处理,以耐心恒心促调解。针对轻微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已作出较大赔偿,而原告人仍提出过高赔偿要求导致难以调解的情况,分别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确既得利益与期待值过高的后果,既让原告对其诉讼请求有正确、合理预期,又让被告人想方设法提高赔偿数额,尽量缩短差距。在此基础上,给当事人留足时间进行冷静反思和理性决断,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
五是实行领导适时介入,以协助加强调解。对矛盾易激化、有上访苗头、社会影响较大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庭长或主管院长出面协调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等各方面关系,合力做好思想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努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