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用专业的法言法语往往让人不甚了解,而民间“法谚”以其简洁、朴素、通俗易懂的语言承载和表述法律规则、法律的原则,乃至法律的精神,也能够反映出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与诉讼心态。民间“法谚”其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诉讼调解和判后释法过程中。
1、在诉讼调解中,可以缓解诉讼紧张的气氛、营造“和谐”环境,亲近当事人,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奠定基础。民间“法谚”贵在恰当运用,凡事都得“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类型案情、不同的当事人要适用不同内容的民间“法谚”进行调解。如离婚案中女方以财产问题为借口纠缠就是为了“争口气”,因此,对女方辅之“金钱不是万能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等;而对男方辅之“男子汉敢作敢当,能屈能伸,该赔礼道歉就赔礼道歉、该赔偿损失就赔偿损失,这才是大丈夫所为”,这样“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2、在做判后释法时,其表意朴素、易懂,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如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简单地就表述一个法律平衡问题;又如,用大量的语言向一个当事人阐述“谁主张谁举证”不如一句“空口无凭,以何为证?”来的简明。
我国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民间“法谚”多如繁星,我们法官只有不断地学习和积累传统文化中富有法律意义的民俗语言,将之恰当融入我们的办案过程,从而可以变诉讼中的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有时还会收到“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