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法律文书的送达贯穿于案件审理程序的全过程,决定着诉讼能否顺利进行、案件的审理期限及诉讼参与人权利的正确行使与义务的正当承担,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案件审判的质量与效率,淇县法院坚持从细节抓起,从基本问题入手,注重对诉讼参与人依法送达各项法律文书,有效地保证了诉讼程序正常开展。
在案件受理后,直接送达是审判人员首选的方式,这样既符合立法精神又突出了审判时效。只有该送达不能实现时,如当事人下落无法查清,原告起诉后,根据其提供的地址,无法查找被告或者此地址查无此人,或诉讼参与人恶意逃避送达,或在基本确定被送达人本人或者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下,其否定自己的身份,法院亦无法证明其身份,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收,才可以使用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
为避免送达不能、送达无效的问题产生,淇县法院法官首先严格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在原告起诉立案时,法官督促原告方认真填写有效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并签字或盖章,并向其讲明填写不真实的法律后果,同时原告要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在诉讼过程中由被告签字确认。其次事先查明、多方打听受送达人的身份,避免逃避送达和拒绝签收问题的发生。再者认真核实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的身份。有指定代收人的,同时完善代收人及其他签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填写送达回证时,送达人按要求填写好每一项内容,不得有任何遗漏,受送达人和代收人在指定的位置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要和送达日期相一致。在遇有留置送达或其他送达需要说明情况时要在备注栏填写清楚。如果需要委托送达的方式,要事先联系受托法院,确认一下受托法院的详细地址和具体负责部门,说明委托事项,完善委托送达手续,缩短送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