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法院组织召开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拟适用缓刑对象征求意见会议,专门征求相关部门人员对拟适用缓刑的闫某在该社区矫正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意见。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干部、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和闫某所在村委干部参加了会议。
闫某在盖自家新房时,因施工问题与施工人员发生争执,将施工人员打成轻伤。事发后被告人闫某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征求意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闫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同意适用缓刑。
闫某是淇县法院首例适用缓刑征求意见的对象。该院对拟适用缓刑对象征求意见的做法,是积极探索缓刑社区矫正、实现审判机关与社区之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参与社区矫正是刑事审判职能的延伸,该院相关人员表示将来要进一步致力于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社区等部门的紧密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营造齐抓共管的缓刑及刑释矫正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