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某原系淇县某知名企业经理的一名司机,拥有令人羡慕的职业和不菲的收入,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在蝇头小利面前铤而走险实施盗窃,不仅摒弃了老板对自己的信任,更使自己身陷囹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得知老板近日要出国的消息,为了在老板出国期间自己开车方便,趁老板忙于办理出国手续之机,刘某某偷配了一把老板轿车上的钥匙。之后的一天,刘某某在路过一家商务酒店停车场时,恰遇老板的车在此停留,眼看四周无人,刘某某一时财迷心窍,窃意顿起,其用事先配备好的钥匙将老板轿车车门打开,将车内装有9900元现金的皮包盗走后,迅速逃离现场。后老板出来后开车时发现皮包被盗随即报警。民警及时赶到,通过调取商务酒店的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刘某某,遂将其抓获归案。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刘某某痛心疾首,深刻反思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悔不当初。其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法不容情,刘某某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刘某某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