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法院成功调处一件房产争议案件。事情源于三十年前的公房分配,1981年县委解决领导干部住房困难,为干部秦某一家8口分配住房四间,1996年房改时,按照当时房改政策,秦家老三秦某某取得该房产所有权。1998年秦某某将未婚妻王某某娶进家门,200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秦某某之妻王某某取得该房产的大部分。2007年秦某某的母亲关某感觉情况不对,在追问儿子时得知原来公家为自己分配的住房已被儿子转交给了外姓人,随以剥夺自己优先购买权、房管部门办理行政登记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一审、二审、发还重审,期间秦某某的母亲含恨去世,家庭其他兄妹继续诉讼,双方矛盾愈闹愈僵,互不相让。案件光靠诉讼实质性问题解决无望,承办法官及时对案件进行会商,调整方向,做大量化解工作,终于使关键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争执房产有偿转让。至此,三十年来当事人对近十件文书的质疑被平息,各方当事人言归于好,互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