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是我国传统的清明节,也是我国法定节假日,可淇县法院的法官们却心系人民群众,在法定休假日中,为化解矛盾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度过了忙碌的一天。在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调解中,一桩已有多年矛盾的离婚纠纷最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2011年3月3日,我院高村法庭受理了原告徐红芹诉被告贾保银离婚纠纷一案,法官段绍光是案件承办人。接到案件后,段绍光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的阅读,从原告的起诉状中发现,该案当事人的年龄相差7岁,起诉状写得非常简单,对其夫妻无法共同生活的原因未有丝毫说明,经过询问原告,发现原告已与被告分居多年,对被告的现状丝毫不知晓,原告独自一人带领孩子在外打工度日,被告没有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为准确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段绍光决定立即去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但是没有找到被告,段绍光就向周围的邻居了解情况,被告原为庙口水泥厂职工,水泥厂改制后被告就下岗了,并且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很是贫困,原有的两间旧房也卖掉了,现在居无定所。原、被告早已分居,原告领着孩子走了。听到这个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的经济状况特殊,公告送达会增加他们的负担,于是段绍光就多方打听寻找被告的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找到了与被告有联系的一位亲属,请他转告被告到法庭来说说情况。被告到法庭后,态度很坚决要求原告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否则不离婚。
清明节那天,为尽快化解这起离婚纠纷,法庭里的工作人员早早开始忙碌,请来了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参与案件的调解。首先向他们讲解离婚对子女的危害,告诉原告夫妻之间在困难时要不离不弃互相扶助;也劝解被告应当对孩子尽赡养义务,要树立生活的信心,并要求当事人及其家属应慎重对待离婚问题。因双方当事已多年未共同生活,对维护原有的家庭均不报有希望,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对子女的抬起头及经济上发生分歧。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又向其家属讲明利害关系,请其家属帮助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法官三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直至中午一点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承办法官看到这一幕,疲惫的脸上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