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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解恩怨,官民和谐促稳定

发布时间:2011-04-10 21:37:00


  近日,淇县法院成功协调解决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原告李某与第三人张某握手言和,化解了十余年的恩怨。被告淇县国土局也称赞法院是官民的“连心桥”,矛盾的“化解器”。

  2002年,淇县国土局向李某颁发了《乡镇村民建房批准通知书》,但李某始终未在该地块上建房。2011年,张某因翻建住宅与李某为宅基地使用权产生争议。后张某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国土局申请撤销李某的准建证,国土局以超法定宅基地适用面积为由对李某的准建证予以撤销。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承办此案的法官意识到该案若处理不当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通过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得知,张某与李某为此事积怨多年,经多次调和均未解决,双方的矛盾异常激化。张某又是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这又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面对重重困难,法官们并未退缩,通过找双方的律师及基层组织、地方党委政府做疏导、协调工作,终于使三方当事人为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原告李某与第三人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国土局积极为双方换发新证开绿灯。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行政争议案件圆满化解,三方当事人共同谱写出了“法官调解解恩怨,官民和谐促稳定”的乐章。

责任编辑:马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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