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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民事审判采取“流水作业式”调解法

  发布时间:2009-08-24 10:37:10


    在 “调解年”活动中,淇县法院积极创新,认真摸索,总结出了“流水作业式”调解工作法,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调撤率。今年民一庭元至七月案件调撤率达到89%,是近五年同期调撤率最高的一年。

    “流水作业式”调解法就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前、立案中、送达文书时、庭审前、庭审中、送达判决书前、送达判决书后等多个环节,并针对案件在每个环节的不同进展情况,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各有侧重的调解。在当事人诉前进行咨询时,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化解矛盾,针对不同情况引导群众向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解决纠纷,减少群众的讼累;立案的时候,积极做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当日能通知到双方的就立即开展调解,积极掌握化解纠纷的主动权,在当事人心中形成调解是解决案件最佳途径的第一印象;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手续时,详细询问案件事实,找准矛盾的起因,与当事人促膝长谈,用情理法理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强化当事人的积极调解意识;在庭审前,积极让当事人相互进行沟通,去寻找双方的共同点或去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在庭审中,通过查清案件事实,找准矛盾焦点,让当事人对其在案件纠纷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清晰的法律认识,并通过法官的释法使其倾向于调解;在送达判决书前后,有意识的先告知败诉方裁判结果并劝其以调解方式将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促进败诉方做最后让步。

    总之,能在上一个环节调解的决不拖到下个环节,上一个环节调解无果的就积极为下一个环节奠定基础,从而形成了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流水作业模式”。通过运用“流水作业式”调解法,我院的民事案件调撤率有了空前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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