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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五项措施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12-10 20:47:25


   淇县法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实行快立案、速执行。

    一是摸清底数,对所有正在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梳理排队,分清轻重缓急,以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过年为目标开展有步骤有计划的专项执行活动;二是健全组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放,坚持定期总结通报、限期督办制度,确保活动实效;三是先予执行。在执行涉及困难农民工利益案件过程中,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该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四是执行债权。有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被执行人目前没有能力支付工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债权,法院就冻结被执行人的债权,如果到期债权的债务人没有异议,即强制执行。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也与债务人协商,做债务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提前履行债务,以确保被拖欠工资的发放。五是统筹执行。在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全部查封的情况下,在分配执行款时,该院先了解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医疗费等情况,防止出现农民工在企业倒闭后追讨欠薪无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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