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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深化社会矛盾化解消化一起赴省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0-12-10 09:04:54


    日前,淇县法院从化解社会矛盾化解出发,充分依靠党的领导,利用社会力量,穷尽一切方法、措施,消化一起赴省涉法信访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5月,淇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谭美英租赁淇县老干部局4间房屋,将其中一间转租给杨金玉,杨金玉在门面房前搭建了一个临时棚做生意,转租合同到期后,杨金玉拒不拆除临时棚,谭美英以临时棚影响了她的生意为由,将杨金玉起诉到该院。该案经淇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杨金玉限期拆除所建临时棚。当事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谭美英8月30日到淇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党组书记、院长袁希利多次过问此案,要求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妥善处理,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培忠和法警大队大队长宋涛,多方协调找杨金玉做思想工作,并于9月4日上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到场监督执行,在杨金玉的配合下将临时棚拆除。案件到此本该结案,但谭美英又以门面房前临街还有一个摊位法院没有处理为由,到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河南日报社、市中院等不断上访、信访,并多次到淇县法院闹访,该院多次告知谭美英临街摊位的管理本属于城管职责范围不属于法院管理范围,但谭美英不听任何劝说,仍不断到省、市上访、信访。为了彻底解决这起纠纷,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李培忠、宋涛多方奔波,找到老干局协调做谭美英的工作,又找到西街村委做杨金玉工作。“真诚所至金石为开”,杨金玉、谭美英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摊位西移,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信访人谭美英也表示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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