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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注重增强法官“四个能力”

切实提高调解技能

  发布时间:2010-10-13 14:14:08


    今年来,淇县人民法院在不断改善院内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更注重提高法官办案的“软件” 质量,如何提高办案法官的调解技能,增强法官“四个能力”,是我院近期探讨的一个新课题。

    在社会转型过渡时期,法官的责任已经不单纯是根据法律来判定是非,还要通过适用法律来及时化解纠纷,办出让社会接受和公众认可的案件。因此,不断提高法官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深入基层,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增强法官贴近群众的亲和能力,能让当事人坐得下。

    办案法官不再是简单地在办公室坐堂问案,更多的是深入基层,定期与辖区内的村镇干部见面,与当事人见面,真正做到把握社情、洞察民情。在工作中,法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满怀深情办案,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的工作热情,使当事人愿意坐下来倾听,这也是调解工作成功的基础。

    二、增强法官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让当事人听得进。

    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案件调解成功的保障。法官不仅要将道理讲明白,而且要将道理讲得让当事人心服,这就需要法官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善于准确把握和分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用群众最愿意听的语言,最愿意接受的方式来进行调解,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增强法官周到具体的协调能力,能让当事人信得过。

    要想让案件得到彻底的解决,就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借助矛调中心、乡镇政府、村两委干部或当事人亲属的力量,发挥他们接近群众、了解群众、擅长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必要时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多管齐下,

    四、增强法官随机灵活的应急能力,能让当事人稳得住。

   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的场面。这时侯办案法官要稳得住,随机灵活地区别情况进行适当地处理,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始终使局面处于自己的控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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