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朝歌法语·法护民生】孕妇误食3元过期干脆面 法院:赔偿1000元+检查费用

  发布时间:2026-09-03 18:12:59


    案件基本情况

    一包几元钱的食品,为什么会引发一场诉讼?

    2026年8月,孕妇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份方便食品,并通过微信支付货款3元。购买后食用过程中,王某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随后发现该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限。经查看,食品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清晰标注,涉案食品确属超过保质期食品。

    因自身处于孕期,王某对身体状况高度重视,随即向产检医生进行咨询,并进行了相关检查,产生医疗检查费用。事后,王某多次与超市经营者沟通赔偿事宜,但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购物款3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超市支付惩罚性赔偿,同时赔偿因食用过期食品造成的身体及精神损失。

    案件标的金额并不大,但案件背后涉及孕妇这一特殊群体,也涉及食品安全这一重要民生问题。案件受理后,法院高度重视,认为该案不仅是一起普通消费纠纷,更是一起关系群众食品安全、基层社会治理效果的“小案件”。

    一次“小纠纷”,承载一份“大民生”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原告系孕妇,且涉案食品属于过期食品,案件处理既要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基层经营者实际经营情况,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没有简单采取“一判了之”的方式,而是主动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一方面,法官多次联系原告王某,详细了解其身体状况、检查情况以及实际诉求,耐心做好释法工作。

    另一方面,法官主动与被告超市沟通。由于超市经营者起初对赔偿问题存在较大疑问,认为“一包几元钱的食品,不应该承担如此高额赔偿”。对此,法官并未简单进行批评,而是从法律责任、食品安全义务以及经营风险等方面耐心释法。

    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法官还前往超市进行实地走访,查看经营环境、食品管理情况,并就相关食品安全问题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

    经调查核实,超市不存在故意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系日常管理疏漏造成。但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涉案消费者为孕妇,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也会给经营者造成更大的损失。

    调解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开庭当天,被告超市安排工作人员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工作人员权限有限,起初仅表示愿意支付四五百元,希望尽快解决纠纷。

    双方分歧较大,但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作出裁判,而是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理念。

    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对超市经营者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告知销售过期食品不仅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更关系食品安全责任承担。同时,法官也向原告解释基层经营者经营不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多轮沟通,法官又积极联系超市负责人,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逐步消除双方误解。

    最终,超市经营者认识到自身食品管理存在不足,同意依法承担责任;王某也充分考虑超市经营实际情况,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解决纠纷。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由超市退还购物款,并对王某进行合理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后,超市员工当场通过微信向王某履行了上述款项。至此,这起因一包过期食品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实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规范经营和社会矛盾实质化解的多重效果。

    案件启示与教育意义

    一、小案件也有大民生,司法要回应群众关切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看似几元钱的消费纠纷,背后却连接着群众对安全生活的期待。

    本案中,法院没有因为案件金额小而简单处理,而是充分关注孕妇这一特殊群体的现实困难,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调解方式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治理效果相统一。

    基层法院办理的很多案件,金额可能不大,但群众感受到的司法温度却十分直接。群众认可司法,往往正是从这些身边的“小案件”开始。

    二、食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应守好责任底线

    食品经营看似是日常小事,但每一个商品日期、每一次货架检查,都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

    本案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进货查验、库存管理、临期食品清理等工作,不能因为商品价值低、数量少,就忽视食品安全责任。

    尤其面对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消费群体,更应提高风险意识,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经营全过程。

    三、基层司法不仅要解决纠纷,更要推动社会治理

    本案办理过程中,法院通过走访调查、部门沟通、释法明理等方式,深入了解纠纷背后的原因,没有停留在“一案一判”,而是努力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通过案件办理,既让消费者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经营者认识到依法经营的重要性,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类行为、教育一片群众的良好效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