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父亲住院,我在医院陪护。临床病友听说我在法院工作,便支起身体问了一个问题:“有人借了我的钱,给我打了借条,后来借条原件找不到了,但是我有复印件,可法院说这不中,说我打不赢官司,这是为啥?”
我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反问他:“假如你借了别人一万块,给对方打了张借条。后来你还了钱,把借条要回来撕了。过了一年,那人拿着那张借条的复印件到法院告你借钱不还,你说法院该不该判你还钱?”
病友眼睛一亮:“哦!懂了,懂了!那肯定不行啊!”
看着他释怀的样子,我笑着说:“所以啊,法律就规定,光有复印件是证明不了你说的事儿的。同样道理,光有一张借条的照片,也不行。”
后来,父亲也夸我讲得不错,我很高兴。
这也让我深深感悟到,法理就在生活的常理中,把大道理讲小,普法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