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4 16:00:11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3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
执行案号:(2025)豫0622执恢64号
被执行人:唐宝胜、贾安业、葛文斌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老师0392-7233027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被执行人贾安业所有的车辆(车牌号:蒙A201B0)于2025年11月29日在司法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该车辆已成交,因该车辆有抵押登记信息,抵押公司为:青岛仟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故(车牌号:蒙A201B0)的拍卖款应支付给青岛仟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人:青岛仟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85000元(大写:捌万伍仟元整)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电话:0392-7233027
特此公示。
淇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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