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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17:57:02


    (2025)豫0622执恢4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民生与被执行人莫庆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莫庆龙与案外人黄靖静共有的位于滑县城关镇振兴路正德豪城26号楼1单元1201号房产被司法拍卖,黄靖静为该房产共有人(共有份额50%)且黄靖静与莫庆龙于2023年2月登记离婚,现案外人黄靖静申请支付上述财产共有份额及离婚后黄靖静清偿房贷款,经合议庭合议决定拟向案外人黄靖静发放案款137836.74元。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自2026年2月4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联系电话:0392-7238708、7238709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淇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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