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日,原告韩某某跟随被告王某某在惠济区某项目中提供走线、走管等劳务,双方约定劳务费400元/天。2021年年底,劳务结束,被告仅向原告支付部分劳务费。2024年12月2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付原告劳务费39380元。截止至起诉之日,被告一直未予支付,无奈之下,韩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5年9月18日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39380元及相应的利息。
法院调解
淇县法院西岗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事实相对清楚,为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分别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韩某某称自己辛辛苦苦干活,却拿不到应有的报酬,家庭生活因此受到影响。而王某某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劳务费,确实是因为工程发包方尚未结算工程款,导致自己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在了解双方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劳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雇主按时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定义务,指出王某某拖欠劳务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也考虑到王某某的实际困难,引导韩某某换位思考,理解王某某面临的资金压力。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提出了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和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缓和,开始理性看待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于2025年10月1日前告韩某某支付20000元,剩余19380元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向韩某某支付1292元,直至偿清为止。如王某某任意一期逾期,韩某某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通过调解的方式,在短时间内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本案的成功调解,依法维护了韩某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信号,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