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被告原某某因在鹤壁市鹤山区有工程作业需求,与原告孙某某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孙某某的铲车用于工地作业,租金按每天600元计算。协议达成后,孙某某依约在工地干活,一共干了40天半,按照每日600元的租金标准,应支付孙某某租金共计24300元。在租赁期间及租赁结束后,原某某分四次向孙某某支付了租金,分别为第一次5000元、第二次5000元、第三次3000元、第四次1300元,累计支付14300元。然而,剩余的10000元租金,原某某却以各种理由多次推脱,始终未予支付。孙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原某某催要欠款,但原某某均以工程款未结算、资金周转困难等借口进行拖延。无奈之下,孙某某于2025年7月8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某某立即支付剩余租金10000元及利息。
法院调解
淇县法院西岗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标的额较小,为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分别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孙某某情绪较为激动,称自己的铲车在原某某处干活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租赁服务,原某某却迟迟不支付剩余押金,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和经济状况。而原某某则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租金,确实是因为工程款尚未结算,目前资金紧张,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在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西岗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双方在租赁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指出原某某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也考虑到原某某的实际困难,引导孙某某换位思考,理解原某某目前的处境。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提出了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建议原某某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孙某某支付剩余租金,并设定了合理的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开始理性看待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某某于2025年8月31日前给付30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给付2000元,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月底给付1000元,直至清偿为止,如逾期,原某某向孙某某支付违约金100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通过调解的方式,在短时间内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在依法维护孙某某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原某某的实际困难,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种调解方式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经济纠纷,还避免了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该案的调解结果向社会传递了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对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合同约定、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通过本案的调解,让当事人认识到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