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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歌法语 普法课堂】 分手后“算账”,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吗?

  发布时间:2025-08-20 15:22:26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相识后迅速坠入爱河,恋爱期间三个月内李某多次向王某转账,并为王某开通亲密付,后双方发生矛盾结束恋爱关系。李某要求王某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及亲密付款项,王某认为恋爱期间的转账系亲密付均属于赠与,不同意返还。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恋爱期间李某向王某的各类转账中既有包含特殊节日发的“520”“521”“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数额的转账,这属于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双方恋爱关系接受后不可撤销,但也有多笔并非具有特殊意义数额的转账,这些大额转账金额,应视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考虑到李某与王某曾为恋人关系,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细致分析案件证据,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通过“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最终王某同意退还李某25200元,李某亦接受王某的调解方案,一场因恋爱而引发的财产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在享受甜蜜的爱情同时,恋爱期间也需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因为感情而忽视了财务风险,避免双方因情感态度的变化而引起经济纠纷。对于大额转账可保留相关证据,备注用途,借款应保留借条或聊天记录。对于自愿赠与款项,超出承受能力的大额赠与需谨慎,避免分手后陷入经济困境。爱情需要真心,也需要保持理性,金钱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男女双方应保持理智,培养健康的恋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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